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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桐:名“晗”,字“桐”,英文名“Joshua\"。从事商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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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谁主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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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销售的新营销模式,给中国的消费市场带来了勃勃生机,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这个行业尚未进入一个规范有序的轨道的非常时期,中国直销也正处于一个低迷和混乱的状态.未来中国直销市场的迭起由谁来主宰?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业界的专家学者?是直销企业?是经销商和消费者?带着这样的问号,阿桐想和朋友们一起来做一个交流!

(一)从直销定义说起/

[世界直销联盟]给出的国际公认的直销的定义:直销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者其它有别于固定性零售商店的地点.而中国政府在[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对直销给出了重新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如此的定义就将直销员的经营行为索定在只能是最终消费者,有专家对此一针见血的指出:"如此的定义既包括了不该包括的"直销",又没有直指意图中的"直销",由于概念混乱,必将导致更加严重的混淆".的确,打击传销,净化直销市场,应从管理上下工夫;我们在考虑国情的同时,也不能脱离直销固有的本质.这种定义的改变不能从根本上正面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掩盖事物的本质,回避问题的客观存在.面对这种定义,我们的业界需要奴颜婢膝/"指鹿为马"么?为什么有些直销巨头选择了"特许经营"之路,他们真的改变了多层次和团队计酬的实际运做了么?并非!只不过采取了巧妙的变通,或许这种变通是适应中国国情的最好方式.至此,阿桐要说,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直销发展的浮沉中是一个重要角色,但不是唯一的角色!

(二)发挥"利益主体"的合动力/

谁是中国直销的"利益主体"?当然是直销企业/经销商/业界的民间团体/消费者等.产品的性价比能否满足消费需求/直销市场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等是他们(当然也包括政府)共同所关心的问题.随着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立法部门不再是主导立法的唯一主体,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将参与其中;直销立法也不例外.作为行业的"利益主体",他们有着共同利益的驱动力;他们应珍视自己的权益,敢于合理的说"不"!当我们听到金云义先生"业界不要再集体性失语"的大声疾呼,我们是否有些觉醒?还是继续麻木和沉默下去?一味的沉默,不能等来我们所期待的奇迹的出现,或许只能任凭"立法垄断"的左右!在这个非常时期,业界需要大团结,不妨先成立一个"直销联谊会",形成"利益主体"的合动力,对外发出一致的声音!阿桐相信这是影响中国直销现在和未来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从直销魅力到"猫鼠之恋"说起/

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从事直销?不可否认,它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多层次和团队计酬,人们的获利方式是多层次奖金制度;而只有这种奖励机制能使直销人对几十万/上百万的收益形成预期,这种预期是直销人奋斗的原动力.如果否定了这种计酬模式,那么也就无异于回归到传统零售,直销人的这种原动力将不复存在.当然,这种模式要和国际共同打击的"金字塔销售"(传销)区分开.("金字塔销售"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籍以牟利.)由于直销的魅力所在,也被一些不法组织和企业所利用,甚至形成官商合谋的现象.且看,"两个条例"出台后,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的权利机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所谓地方经济利益,成了不法组织和企业行传销之路的保护伞.如果把这些主管机关比做"猫",传销者比做"老鼠",中国直销不正上演一场奇怪的"猫鼠之恋"么?这些地方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在中国直销发展的浮沉中又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呢?

既然我们没有直销的管理经验,为什么不能去融入[世界直销联盟]这个国际大家庭呢?难道一个定义的改变或冠以一个"中国特色"就能解决实际问题么?在中国的直销发展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那就是"媒体".他们力求真实/客观/公正的行业报道,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了活力!

由此,阿桐想说,中国直销:谁主沉浮?!它不应由我们上述提到的哪一个特定的群体和行业主管部门来左右,需要构建由这些群体和部门的融合与和谐!让我们的法律法规能真正成为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利益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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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7) 点击次数(6951)
评论(共37条评论)
  • 甄刚 说:

    2006-11-26 09:08:01

    自然是咱这些伟大的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咯 :D
  • 谈笑 说:

    2006-11-26 14:41:50

    一个新兴行业在成熟之前,往往会出现相关立法跟不上的情况。 这时候,该行业的几个龙头企业就应该担负起建立行业规则的责任,成立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标准,甚至包括制订对违反行规者的制裁措施。这一点,纵观中国的民族企业历史以及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历史都可以看到。 因此,我的看法,中国直销的沉浮,不能依赖于政府的调控,每一个直销企业,每一个直销人员,都有责任。 中国直销,匹夫有责!
  • susan 说:

    2006-11-26 15:04:15

    国家肯定需要政治,但政治需要法律来依托,而正确的法规建设却定要依托于社会大众。无根基的错误的法律法规,不设还好,设了的结果肯定是乱象众生,引火烧自身。
  • 回甄刚 说:

    2006-11-26 16:21:33

    是啊,但愿国民能珍视自己的权益,能有所觉醒,能成为真正的主人!
  • 回谈笑 说:

    2006-11-26 16:32:54

    说的好,的确是业界共同的责任!作为媒体记者,能经常看到你们对行业的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也让直销人得到一丝安慰!
  • 回susan 说:

    2006-11-26 16:39:07

    谢谢回帖,我们需要民主政治,我们的法律法规更需要体现民意!
  • zhiyan 说:

    2006-11-26 17:26:44

    言简意赅,一针见血,一矢中的,盛赞阿桐之高见, 胜过某些所谓专家、教授不痛不痒的屁话千百倍! 东方木子
  • 回东方木子 说:

    2006-11-26 17:59:09

    李先生过誉,阿桐甚感汗颜.多谢支持,还望多多赐教!
  • TT 说:

    2006-11-26 23:09:37

    桐兄:立意不错,顶了~~~~~
  • 晚辈 说:

    2006-11-27 01:38:48

    赵老师,我想问您一下,直销企业运用巧妙的变通是否能在取得直销牌照后继续走多层次呢?这是我一直关心的问题.
  • 陈星宇 说:

    2006-11-27 14:17:02

    又一次见到您的杰作,非常的到位,不错.这正是我们众所期盼的话题,中国直销,人人有责!
  • 回"晚辈" 说:

    2006-11-27 20:07:47

    谢谢回帖!阿桐愚见:变通是一种无奈,并不是长久之计;我们呼吁的目的正是希望政府能积极有序的开放,并按国际公认的惯例将直销与传销加以界定,从管理上下工夫;让直销能真正成为阳光下的行业;我们的运做才能名正言顺!
  • 回星宇 说:

    2006-11-27 20:13:59

    谢谢星宇!近20年没去四川了,有机会去重庆请我吃当地小吃呦,哈哈...
  • 晚辈 说:

    2006-11-27 22:55:33

    谢谢您赵老师. DAYLIGHT一定会赢!
  • 老直销 说:

    2006-11-28 16:52:37

    想法是好的,但以你的力量能改变什么?多少直销巨头们不是也无奈地“削足适履“么?
  • 回楼上 说:

    2006-11-28 18:16:48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人的力量,我相信更多的人不愿在沉默中死亡!众志可以成城!
  • dh 说:

    2006-11-28 21:23:39

    难道一个国家的直销证不是靠其的企业文化和其产品来先作为考核的目标吗?而是以其的工资发放的方式和其注册的资金来考核的吗?
  • 无奈 说:

    2006-11-28 21:39:22

    这正是我们难以接受的现实!中国特色......
  • 孙慧 说:

    2006-11-29 14:29:19

    直销员作为弱式群体,当企业最到困境或面临破产或倒闭时,直销员将会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利益将得不到保障.所以法律方面有关直销员维权的法规我想不久的将来也会出台吧!
  • 直销人 说:

    2006-11-29 17:54:42

    赵先生所言极是,直指要害,顶!!!企业老板们既想保留行业优势,有怕得罪主管部门,头疼得很.企业之间都把对方视为竞争对手,谁思联合?可悲.
  • 回孙慧和直销人 说:

    2006-11-29 19:49:43

    谢谢来此做客!没错,现在业界最大的动作是形成合力,是团结,是争取应有的权益!
  • 回阿桐 说:

    2006-11-30 00:59:37

    如果您能来重庆的话,我和谢姐将让感受重庆的"三美"哟!哈哈哈哈!
  • lexxus陈 说:

    2006-11-30 02:07:07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人生,敢于实话实说,阿桐当列其中~~~~~~
  • 晁龙 说:

    2006-11-30 11:50:16

    嘿嘿,桐兄写的好!阿龙于南京
  • 回晁龙 说:

    2006-11-30 15:10:20

    谢谢做客,这几天闲暇时总在拜读你的[营销教练],非常受教,谢谢,常联系...
  • 星宇: 说:

    2006-11-30 15:12:59

    那阿桐可要留在此地喽,嘿嘿...
  • 过客 说:

    2006-12-02 18:46:30

    三巨头压线拿牌已显示了利益主体的力量~~~~~~
  • CEO 说:

    2006-12-07 19:02:09

    老大已拿牌,该是组建“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的时候了~~~~~~~~
  • 回楼上 说:

    2006-12-08 00:32:44

    谢谢这位新朋友赏光!如果您是某直销公司的主帅,不妨提议去组建?!
  • 独翅难飞 说:

    2006-12-08 15:31:52

    "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从事直销?不可否认,它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多层次和团队计酬,人们的获利方式是多层次奖金制度;而只有这种奖励机制能使直销人对几十万/上百万的收益形成预期,这种预期是直销人奋斗的原动力." 利用预期心理设计方案,虽然是最节省成本的,但未必是长远的思维。所以,直销企业或方案设计者与直销员对多层次计酬的看法肯定不能完全尽同。 多层次计酬和老鼠会在形式上没有本质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产品价值和价格的背离程度。如果5.3制度的产品价格比传统模式低,性价比有可比性和优越性,谁能说5.3制是非法传销骗人?问题是,离开了价格虚高,5.3制还能运行吗?还能保持诱人的激励程度吗?同理,多层次计酬方案是魅力还是魅影?恐怕只有方案设计者才能知道个中奥秘。
  • 独翅难飞 说:

    2006-12-08 15:42:36

    直销的本质内涵究竟怎么理解?市场的理解究竟怎样认识?尽管见仁见智,但是,市场倍增无店铺销售的灵活机动性商圈的扩大和低成本扩张口碑的影响......这些始终是直销的优点, 至于多层次计酬,不过是奖金激励制度的一种,从长远和管理角度利弊分析,未必是什么优势.50年代有优势未必如今也有优势,开始运用有优势,未必长期运用保持优势.直销既然不是和多层次计酬方案同时诞生,也没必要混淆概念,硬把多层次计酬方案当作直销的精髓,到是弄明白为什么会产生多层次计酬方案会更深入理解直销模式本质.企业需要的是市场销量倍增,不是多层次发放奖金倍增.企业可以宣传多层次计酬的好处,自然有企业的目的,直销人可以相信,但未必和企业有相同的目的.也未必了解企业为什么这样设计的原因.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才是深入了解一个事物的途径.
  • 回独兄 说:

    2006-12-08 16:54:57

    任何营销模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直销也是如此.我也认同你的观点,问题在于这个行业如何规范和健康的发展?政府的作为体现在哪?"条例"体现了多少"利益主体"的意愿?这是让我们迷茫的关键!
  • 独翅难飞回赵桐 说:

    2006-12-08 20:16:05

    谢谢回帖。 其实我是反对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曾经写过“是拿牌做直销还是不拿牌运用直销模式占领市场?”为避免别人误认为同政府法律对抗,所以不深入发表。还是一个观点,消费者觉得产品实惠,向亲朋好友介绍,用得着挂牌吗?如何激励消费者主动、积极、热情宣传产品,是企业营销的工作范畴,用得着大张旗鼓非要拉上直销大旗吗?现在的营销方案哪里还有单一模式?
  • 独翅难飞 说:

    2006-12-08 20:16:25

    关键是市场定位,是认同市场微利大势还是幻想利用某种营销技巧赚取高利?企业的市场战略思维决定了产品定位和价格定位。至于采取什么营销方案,如何整合各种模式占领市场,如何分配利润空间实现消费者转换身份主动传销产品,如何量化方案细节,完全取决于企业老板的理念。但不要把直销这个普通的营销模式神秘化,也不要把多层次计酬方案和市场销量倍增两个概念混淆,那不过是设计人员的障眼法,用别人的钱送远景,虽然省成本一时,未必是长期占领人心的好方法。
  • 回独兄 说:

    2006-12-08 21:21:48

    谢谢做客!非常赞同您的看法.暴富导向将成为直销的定时炸弹!仙妮蕾德的"特许经营"并不比它采用纯直销模式的营业额低.市场能接受的模式就是好模式,营销无局限......
  • 独翅难飞 说:

    2006-12-08 21:53:22

    "暴富导向将成为直销的定时炸弹!" 言简意赅,一针见血! 问题是只有暴富诱惑,才能吸引人狂热,才会蒙蔽理智。 如何揭露暴富的陷阱,让直销模式回归本源,真正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同消费者分享,才是发展这个模式的正道。 刀本无罪,典型的5.3制度说是骗人,如果3800元(或者2900元)可以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或者不是高额加入,380元(甚至更低)就可以加入,产品不仅物美价廉,而且具备退换货保证,那么,还是不是非法传销? 如果不是,那么,利用直销模式中的传销制度骗人与制度何干?不管价格管制度,不是肚子疼搓脚后跟?
  • 回独兄 说:

    2006-12-08 23:10:03

    哈哈,言为心声,君子所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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